【原文】 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①,诏狱逮徙系长安②。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③!”其少女缇萦自伤泣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⑤。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⑥,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⑦。妾愿没入为官婢⑧,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⑨,而民不犯。何则⑩?至治也(11)。今法有肉刑三(12),而奸不止(13),其咎安在(14)?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15)。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16)。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17),刻肌肤,终身不息(18),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注释】 ①刑:刑罚。这里指受肉刑。 ②狱:狱官。逮:逮捕。系:囚禁。 ③缓急:指紧急情况。这里“缓”字无义,只是个陪衬。 ④少女:小女儿。 ⑤妾:古代女子自称的谦词。 ⑥属:连接。指被割断的肢体再接起来。 ⑦其道无由:指无法走向改过自新的道路。 ⑧没入:指被收进官府。 ⑨画衣冠:以画有特别的图形或颜色的衣帽来象征各种刑罚。章服:指给罪犯穿上有特定标志的衣服。章,彩色。僇(lù,陆):侮辱,羞辱。按:相传上古有所谓象刑,即以特异服饰象征五刑,以示耻辱,而不用肉刑,未必可信。 ⑩何则:为什么呢?则,语气词。 (11)至治:政治清明达到了顶点。至,到达极点的。 (12)肉刑三:古代的三种肉刑,一般指黥(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刖(断足)。梁玉绳《史记志疑》认为是指劓、刖、宫(残害生殖机能)三种肉刑。 (13)奸:指违法犯罪的人与事。 (14)咎:过失,罪责。 (15)驯道不纯:教导的方法不恰当。驯通“训”,教导。纯,善,好。陷焉:意思是陷入犯罪的境地。 (16)这两句诗引自《诗经·大雅·泂酌》。恺(kǎi,凯)悌,指平易近人。 (17)支:同“肢”。 (18)息:生长。 【譯文】 五月,齊國的太倉令淳於公犯了罪,應該受刑,朝廷下詔讓獄官逮捕他,把他押解到長安拘禁起來。太倉令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他被捕臨行時,罵女兒們說:“生孩子不生兒子,遇到緊急情況,就沒有用處了!”他的小女兒緹(tí,提)縈(yíng,營)傷心地哭了,就跟隨父親來到長安,向朝廷上書說:“我的父親做官,齊國的人們都稱讚他廉潔公平,現在因觸犯法律而犯罪,應當受刑。我哀傷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過來,受了肉刑的人肢體斷了不能再接起來,雖想走改過自新之路,也沒有辦法了。我願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來抵父親的應該受刑之罪,使他能夠改過自新。”上書送到文帝那裡,文帝憐憫緹縈的孝心,就下詔說:“聽說在有虞氏的時候,只是在罪犯的衣帽上畫上特別的圖形或顏色,給罪犯穿上有特定標誌的衣服,以此來羞辱他們,這樣,民眾就不犯法了。為什麼能這樣呢?因為當時政治清明到了極點。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斷足三種肉刑,可是犯法的事仍然不能禁止,過失出在哪兒呢?不就是因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嗎?我自己感到很漸愧,所以訓導的方法不完善,愚昧的百姓就會走上犯罪。《詩經》上說,‘平易近人的官員,才是百姓的父母’。現在人犯了過錯,還沒施以教育就加給刑罰,那麼有人想改過從善也沒有機會了。我很憐憫他們。施用刑罰以致割斷犯人的肢體,刻傷犯人的肌膚,終身不能長好,多麼令人痛苦而又不合道德呀,作為百姓的父母,這樣做,難道合乎天下父母心嗎?應該廢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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