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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粤-刘爱民

华夏民族之起源---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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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19: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朝的刑法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王朝稳定之后,由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开始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刑法。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制定了《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规法典。
    《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条,郑玄注《周礼》说:"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规定应该比较细密,法制应初具规模。《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书?吕刑》中说道"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而文中提到的《赎刑》很可能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实为一物。然《赎刑》、《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已无可考。《左传》中引述《夏书》中关于夏时刑法载"昏、墨、贼,杀",指触犯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
    夏朝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夏后槐的"圜土"、商汤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时的监狱,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大禹谟》谓"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除了《禹刑》外,还有《政典》。
漢家劉氏網主是也,祖居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新庵嶂下圍,現居廣東惠州惠陽淡水。
源明公第156世,邦公第82世,開七公第23世,廣東惠州嶂下麥地劉氏(八房長),肇基祖為第十一世祖尚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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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19: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朝的土地制度
    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土地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有不少专家认同。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
    《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漢家劉氏網主是也,祖居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新庵嶂下圍,現居廣東惠州惠陽淡水。
源明公第156世,邦公第82世,開七公第23世,廣東惠州嶂下麥地劉氏(八房長),肇基祖為第十一世祖尚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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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19: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朝的赋税
    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部落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这种"贡法",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是一样的。
    《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经济方面亦有体现。《尚书》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说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归附夏后 ,金木水火土谷六种物质皆受到治理,明晰各处田地的优劣,将其分入三等以决定赋纳数量,使得赋纳得其正而不偏颇,赐土、赐姓,根据方国部落与夏后氏关系之密切疏远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贡》一篇又列出九州赋纳物品的具体情况,将物品数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据与夏后氏都邑地理距离的远近分作甸、侯、绥、要、荒"五服"。
    甸服:距离夏都城五百里以内的方国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粮食供应区。百里之内者赋纳带秸秆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赋纳禾穗;三百里外者赋纳带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赋纳粗米;五百里外者赋纳精米。
    侯服:距离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间的方国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里为男爵小国;八至千里地为侯伯大国。
    绥服:距离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为夏后势力所及的边缘区域。其三百里内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发挥武威卫戍。
    要服:距离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为夏后必须通过结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响的区域。三百里内通过同盟和平相处,二百里外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离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处为异族疆域,与夏后氏只有间接的沟通。三百里内的是各少数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对夏朝赋纳经济的看法,非必夏代实况。如铁、镂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见物品,夏时期的诸侯爵位也无法考证。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据道途远近及各地生产情况来缴纳不同的产物,应当为夏代实况。
    论述夏朝的赋纳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意在夏人的"贡"、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彻"制度实际都是在缴纳民户年产总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制度一脉相承,顾炎武更据此认为"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周朝的什一法是将一家民户在数年之间的收成总和平均后取出一个中庸常数作为缴纳数量,以夏朝的生产力和政权辐射力看,还没有能力履行这种实物地租制度。孟子记载的"贡"字,意味着民众与贵族间没有太大的强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这种民众自主性质的赋贡制度符合夏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与夏后氏尚不完备的政权机构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经济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与方国部落的关系恶化,夏后桀四处讨伐,他提升田赋数额以充军费,从而加重人民负担,激化不满情绪,使之最终离弃夏后投奔商汤。征夏之际,汤曾誓言于众,"'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指诉桀的主要罪状。桀在什一"贡"赋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众不满便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转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农业生产义务外另有以兵役为主的徭役责任,其结果是助法体系下的商族的可动员兵力大于夏后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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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19: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夏代的农业
    在夏代,农业文明有较大的发展。《论语?泰伯》载禹"尽力乎沟洫",变水灾为水利,服务农耕。其实水利技术的应用是黄河流域人民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慢慢积累开发出来的,并非大禹一人所为。 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酿造酒,夏后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新石器时代后期中原文化中的龙山文化就有了酿酒的习惯,到了生产力更强的夏代,酿好酒、饮好酒变成了一种权力和财力的象征。 古文献中记载到的"杜康造酒"、 "仪狄作酒" 、"太康造秫酒"、 "少康作秫酒" 等传说都可以佐证酒在这个时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时期的酒均为度数不高的粮食酒,并不浓烈。《礼记?玉藻》中记载古人饮酒饮三爵后依然肃静脑明。
    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探索出农事季节的规律,现代仍旧流行的有时称为夏历的农历可能是在夏代编成的。畜牧业有一定发展,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战败后,被贬为牧奴从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类谷物做成的粥饭。将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浓粥食用,社会上层则多食干饭,偶食青菜。只有在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时才宰牲,礼肉置于鼎内在地下储藏 。在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都有发现黍壳、稻壳的遗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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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19: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朝的工业
    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
    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烧陶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
    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宽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砦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碴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残高约5.7、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铜鬶,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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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19: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朝的畜牧业
    在夏代,农业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畜牧业有一定发展。有一大批奴隶从事畜牧工作,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马的饲养得到很大重视。此外制陶业在夏代可能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极为重要的行业。至于青铜器,中国已经发现了二里头文化的铜刀。如果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夏朝时期的文化,那么这件青铜器就是夏朝时期的。夏代青铜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铸造青铜的历史不长,所以青铜器没有形成一个好的规范,所以它有点像陶器的样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样,比较原始,它没有好多花纹,有小圆点,刻画简单的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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